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名称的具体要求
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时,公司名称的选择虽然相对自由,但仍需遵循《有限公司条例》(第32章)及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的命名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命名要求
- 中英文名称可选:公司名称可以是中文、英文或中英文结合。若需开设银行账户,通常需要英文名称。
- 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这是法律规定的唯一合法后缀,不可使用“Co.”、“Ltd.”等其他形式。
- 中文名称必须为繁体字:且必须符合《康熙字典》、《辞海》或ISO10646国际标准。
- 名称具有高度自由性:除了“皇家”、“银行”等受限词汇外,大多数普通词汇均可使用。
- 允许包含地区与行业关键词:如“中国”、“美国”、“投资”、“科技”、“医疗”等。
- 可加入地名或个人姓名:例如“上海”、“日本”、“张三”等,增强个性化表达。
二、命名应注意的问题
- 避免重复名称:不得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也不得与政府机构、社团等名称冲突。
- 命名结构简洁:无需像内地公司那样添加“地区+商号+经营范围+类型”的完整结构。
- 避免误导性词汇:如“科学院”、“政府机构”、“中国”等可能引起误解的词语。
- 避免敏感词汇:如“市政”、“信托”、“合作社”等可能涉及公共事务或金融监管的词汇。
三、特殊字符与更名规定
- 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名称:根据《有限公司条例》第20(2A)条,除非获得注册处处长的批准,否则不得使用已被更名的名称。
- 示例限制名称:如“劳力士拓展”、“上海人民机电”、“同仁堂(香港)医药集团”等均可能因与知名品牌相似而被要求更名。
综上所述,尽管香港有限公司名称选择较为灵活,但仍需遵守相关法规,建议在命名时尽量避免擦边球行为,确保名称独特且合规,以减少后续更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