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香港公司因未履行法定责任而被公司注册处(CR)行政注销时,公司仍有机会通过合法程序恢复注册。以下是恢复注册的两种主要方式:
1. 通过法院命令恢复注册
根据《公司条例》第765条,公司可通过向原讼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命令恢复其注册。
- 适用情况:公司已被注销,但未完成清盘程序。
- 所需材料:包括公司文件、证明公司仍有运营意图的证据等。
- 费用:涉及法院费用及律师费。
2. 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公司注册处处长有权在特定条件下,以行政方式将公司恢复至公司登记册中。
- 适用条件:仅适用于因未提交周年申报表或未缴付费用而被注销的公司。
- 申请主体:需由公司董事或成员提出申请。
- 限制条件:不适用于已解散、撤销注册或已进入清盘程序的公司。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秘书公司或律师,确保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并提高恢复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