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香港有限公司之前,企业主和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与监管要求。特别是自2018年起实施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制度及信托或有限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要求,已成为所有香港公司必须关注的核心合规事项。
一、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制度
根据《2018年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条例》,自2018年1月起,所有在香港成立的非上市公司均需建立并维护一份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 Register, SCR)。
- 该登记册用于记录对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权的个人或实体,以提高公司股权结构的透明度。
- 公司需识别并记录至少一名“法定受托人”作为联系人,负责向执法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 未按规定准备SCR可能导致法律处罚,包括罚款或刑事责任。
二、信托或有限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要求
根据《2018年香港打击洗钱、恐怖分子募集资金(金融机构)(修订)条例》,任何在香港提供信托或有限公司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相关牌照。
- 无牌照经营此类业务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面临10万港元罚款及6个月监禁。
- 持牌人需满足特定资质要求,例如具备专业资格(如会计师、律师等)或持有相关执业证书。
- 持牌人还需遵守反洗钱法规,包括客户尽职调查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三、指定代表的资格要求
为确保SCR的有效管理,公司需指定一名法定受托人,其需符合以下条件:
- 是香港居民,且为公司股东、董事或员工。
- 具备专业背景,如注册会计师、律师或持牌有限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
因此,在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前,企业应提前规划合规措施,包括选择合适的法定受托人及申请必要的牌照,以确保合法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