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司于中国设立代表处的情况下,其主要功能是作为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联络窗口,而非独立经营实体。代表处通常用于开展市场调研、商务洽谈、技术交流等非营利性活动。

代表处的核心特点包括:

  • 不可直接经营业务:代表处不得以自身名义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合同。
  • 资金管理限制:所有业务收入必须通过香港公司或海外母公司账户处理,代表处本身不能直接收款。
  • 人员配置有限:代表处通常由少量员工组成,且需遵守中国的劳动法规定。
  • 法律合规要求:需向当地工商部门及税务局备案,并定期提交报告。

因此,设立代表处更适合用于拓展中国市场、建立初步业务联系,但若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则建议注册外资企业或设立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