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新规定: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要求详解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实施了新的公司注册政策,以提高受益所有权的透明度。根据《公司条例》修订案,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均需建立并维护“重要控制人登记册”(Beneficial Ownership Register),以确保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主要规定包括:

  • 登记要求: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均需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宽限期:为帮助公司适应新规,设有120天的宽限期,从2018年3月1日起计算。
  • 违规后果:未履行登记义务将构成刑事犯罪,公司及责任人可能面临最高25,000港元罚款,每日额外700港元;虚假陈述则可被判处最高10万至30万港元罚款,并处6个月至2年监禁。

哪些公司需要保留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但以下情况除外: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港交所交易的公司,可豁免此要求。

什么是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是指对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法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
– 公司的注册人
– 拥有公司2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个人或实体
– 能够任命或罢免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的人士
– 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控制的个人或实体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

登记册应包含以下信息:
– 每位重要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 控制人变更的记录
– 至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用于与政府执法部门沟通。

指定代表可以是:
– 公司股东、董事或雇员(需居住于香港)
– 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务许可证持有者

所有信息需以中文或英文保存,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