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豁免薪俸税及利得税(防疫抗疫基金)令》(《命令》),自2019/20课税年度起,企业或个人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获得的大部分财政资助或援助可获税务豁免。
主要内容包括:
- 适用范围: 适用于防疫抗疫基金下发放的大部分财政资助或援助,但不包括涉及一般商业活动且非通过配对安排发放的款项。
- 税务豁免: 获得资助的企业或个人可豁免就相关援助缴付利得税及薪俸税。
- 生效时间: 《命令》于2020年5月29日刊宪并生效,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处理2019/20课税年度的报税事宜。
- 报税安排: 雇主及雇员在报税表中无需填报已获豁免的款项;已提交报税表的纳税人可在《命令》生效后向税务局提出书面修改申请。
- 后续措施: 若防疫抗疫基金推出进一步措施,政府将继续沿用相同原则提供税务豁免。
该政策旨在减轻疫情对企业及个人的财务负担,确保他们能更有效地利用财政援助。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可参考附件中的税务影响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