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条例》第19部(调查及查讯)主要规定了对公司事务进行调查和查讯的相关法律程序。该部分旨在确保公司运作的透明度,维护公司注册处及公众的利益。

主要内容包括:

  • 调查权:公司注册处处长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或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 查讯权: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注册处可要求公司董事、股东或相关人士提供资料或解释。
  • 调查程序:调查通常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也可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获取信息。
  • 法律责任:拒绝配合调查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面临法律制裁。

新《公司条例》第19部的设立,不仅加强了对公司合规性的监管,也为企业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以确保其运营符合香港的公司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