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公司注册政策,要求所有本地注册公司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Beneficial Ownership Register)。这一规定旨在提升公司银行开户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

新规定的核心内容

  • 适用范围: 所有依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但已上市公司在港交所发行股票的公司可获豁免。
  • 登记册内容: 必须包含每名关键控制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国籍、职位、控制方式等,并需以中英文保存。
  • 指定代表: 公司需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协助政府稽查人员查阅登记册。该代表可以是股东、董事、员工、专业顾问或其他公司服务提供者。

关键控制人的定义

关键控制人是指对公司具有重大决策权的个人或法律实体,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股权或收益权;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 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力或控制权;
  • 对某基金或商标有实质影响力,而该基金或商标本身不具法人资格,但其受托人或成员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违规后果

若公司未按要求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或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 公司及责任人士可能被处以最高25,000港元罚款,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可被判处最高100,000至300,000港元罚款,并可能面临6个月至2年的监禁。

建议行动

为确保合规,所有香港公司应尽快完成关键控制人登记册的建立和更新。如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建议咨询专业的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以确保符合最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