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新政策,部分跨境从事物流、港口及船务业务的人士可能有资格申请豁免接受强制检疫。以下为详细说明:
适用对象
- 企业拥有人:持有《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下发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并在内地设有业务单位进行物流、港口及/或船务业务的企业拥有人。
- 授权人员:上述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一名人员(适用于(a)段),或最多两名人员(适用于(b)段)。
豁免条件
- 必须由政务司司长根据《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第4(1)(b)条作出决定。
- 行程须对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相关的业务活动属必要。
限制与要求
- 获豁免人士仅限于前往其业务单位所在的城市/地区。
- 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
- 回港后十四天内需接受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包括每天量度体温并报告任何不适。
如您属于上述类别,请务必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确保遵守所有防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