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公司条例》第18部(公司与外间的通讯),公司与其成员、债权证持有人及其他相关方之间的通讯方式受到明确规定。该部分不仅涵盖了传统的书面通讯形式,还特别引入了电子通讯的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

  • 通讯方式: 公司可通过电子邮件、网站或其他电子方式向成员及债权证持有人发送重要信息。
  • 网站通讯: 公司可以利用官方网站作为向成员及债权证持有人提供通讯的渠道。
  • 合规要求: 所有通讯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并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及时接收到相关信息。
  • 成员权利: 成员有权选择接收通讯的方式,并可随时更改其偏好。

新条例旨在提高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效率,同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第18部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