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条例》第16部中,明确界定了“非香港公司”的概念。根据该条例,非香港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为法团,但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或办事处的公司。
关键定义与特点:
- 成立地不在香港:公司必须是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如中国内地、新加坡、美国等)注册成立。
- 在香港有实际业务运营:即使公司并非在香港注册,但如果其在港设有办公室、分支机构或开展商业活动,则被视为非香港公司。
- 需遵守香港法律要求:非香港公司须按照《公司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注册、提交年报及披露相关信息。
了解非香港公司的定义和规定,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遵守香港的法律框架,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