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8H条,香港的集团实体在特定会计期间结束后需提交国别报告通知。该通知应在有关会计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这一期限通常称为「通知期限」。
通知期限的定义与适用
根据规定,所有须申报的香港实体必须在会计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国别报告通知。此期限适用于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实体。
特殊情况下的延期安排
考虑到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病的影响,对于结束日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29日之间的会计期,若相关通知于2020年6月1日或之前通过国别报告网站提交,税务局将视为已遵守通知期限。
重要提示
- 提交方式:所有通知必须通过税务局指定的国别报告网站提交。
- 合规性: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提交,以避免可能的违规风险。
- 更新信息:建议定期查阅税务局官网,获取最新的申报指引和政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