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第21条,公司可申请特许证以略去其公司名称中的「有限公司」(Limited)一词。此程序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例如公司已清盘或不再经营。

申请特许证的主要要求

  • 公司状态:公司必须已清盘或处于非活跃状态。
  • 无未结债务:公司须无未结债务或法律责任。
  • 提交申请: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正式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 费用支付:需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申请流程概览

  • 准备必要文件,包括公司清盘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件。
  • 填写并提交《公司条例》第21条申请表格。
  • 支付申请费用并提交至公司注册处。
  • 等待审批结果,通常需要几个工作日。

成功获得特许证后,公司名称将不再包含「有限公司」一词,但公司仍保留其法律地位及责任。如需进一步协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