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集团内部股权架构调整时,高达 0.26% 的印花税(Stamp Duty)往往是一笔巨大的交易成本,特别是当涉及高净值资产(如持有物业或大额现金)的公司转让时。
依据香港《印花税条例》第45条(Section 45),若股权转让发生于**“紧密关联的法团(Associated Body Corporates)”**之间,纳税人有权申请印花税减免。
一、 什么是“第45条豁免”?
该条款旨在促进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简而言之,如果是母公司转让给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之间互转股份,只要满足特定的“关联条件”,即可申请免缴从价印花税。
二、 申请的核心门槛
税务局印花税署对第45条的审批极其严苛,申请人必须证明转让双方具有不少于 90% 的实益股权关联:
- 母子关系: 一方是另一方不少于90%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拥有人。
- 兄弟关系: 双方均为第三者不少于90%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拥有人。
三、 两年内的“取消资格”风险 (Claw-back Provision)
获得豁免并非一劳永逸。法律设定了2年的监管期。
- 限制: 在转让后的两年内,受让人(Transferee)与转让人(Transferor)必须维持上述的关联关系。
- 后果: 若在两年内发生股权变动导致关联关系中断(例如将子公司出售给第三方),税务局将撤销豁免,并追缴原应缴纳的印花税款。
恒诚商务的顾问价值
申请第45条豁免涉及复杂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及集团架构图审核。我们协同律师与审计师,为客户进行预审,确保架构设计符合豁免条件,合法节省巨额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