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周期中,核心信息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商业活动。依据《公司条例》,任何此类变更均具有严格的时效性要求,逾期申报可能导致公司及责任人面临罚款。
恒诚商务为您解析三类最常见的变更规范:
一、 董事及秘书的变动 (Change of Directors/Secretary)
无论是委任新董事,还是现任董事辞职,公司均须在变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注册处交付《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表格ND2A)。
- 实务要点:
- 新任董事需签署《担任董事职位同意书》(表格NNC3)。
- 辞职董事应确认辞职信已妥善存档。
- 注意:若涉及银行签字权的变更,需持ND2A回执及会议记录向开户行另行申请。
二、 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 (Change of Registered Office Address)
当公司搬迁注册地址时,必须在15日内提交表格NR1。
- 商业登记证同步: 向注册处申报后,税务局通常会自动同步(一站式通报),但在实务中,建议额外向商业登记署递交IRC3113表格,以确保税务信件准确送达。
-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存放点: 若SCR存放于注册地址,需同步更新SCR内的存放记录。
三、 公司名称变更 (Change of Company Name)
公司改名属于重大事项,程序相对复杂:
- 特别决议 (Special Resolution): 需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特别决议。
- 名称查册: 确保新名称可用。
- 政府审批: 提交NNC2表格。注册处审批通过后,会签发**《公司更改名称证书》(Certificate of Change of Name)**。
- 效力:改名不影响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原有的权利与义务(如银行账号、合同关系)继续有效,但建议及时通知业务伙伴及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