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成立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之前,申请人需确保符合以下法定基本条件。恒诚商务将协助您核查所有资格,确保注册申请顺利获批。
1. 公司名称 (Company Name)
- 语言要求: 可使用全英文名称、全中文名称,或中英文名称并用。
- 格式规定: 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 敏感词规避: 名称不得包含“Bank(银行)”、“Trust(信托)”、“Insurance(保险)”等受监管词汇,除非另行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亦不得与香港注册处现有公司名称相同。
2. 董事与股东 (Directors & Shareholders)
- 人数要求: 公司至少需委任一名董事及一名股东。
- 资格要求: 董事须为年满18岁的自然人(国籍不限)或法人团体。董事与股东可由同一人兼任。
- 职能区分:
- 股东: 公司的拥有者,通过持有股份享有权益。
- 董事: 公司的管理者,负责日常营运决策及签署法律文件。
3. 法定公司秘书 (Company Secretary)
- 法律规定: 根据香港法律,每家公司必须委任一名法定公司秘书,以履行合规申报责任。
- 资格限制:
- 如由个人担任,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
- 如由法人团体担任,必须持有香港注册处颁发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牌照。
- 注:恒诚商务持有合规TCSP牌照,可依法出任您的法定公司秘书。
4. 注册资本 (Share Capital)
- 标准惯例: 标准注册股本通常设定为 10,000港币。
- 缴付规定: 香港公司实行认缴制,注册时无需验资,亦无需一次性实缴到位。
5. 注册办事处地址 (Registered Office)
- 公司必须在香港境内拥有一个真实的商业地址,用于备存法定记录及接收政府公函。邮政信箱(PO Box)不被接纳为注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