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税务协定和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税务领域建立了多项重要协议,旨在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并提升税务信息透明度。以下为相关的重要安排:

  •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 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简称“税务安排”)。该安排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内地生效。

    • 主要目的:通过明确两地税收管辖权,避免同一笔收入被两地重复征税。
    • 适用范围:涵盖个人及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
    • 关键条款:包括常设机构定义、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的税率限制。
  • 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安排
  • 为了提升税务透明度,内地与香港于2018年9月6日正式生效了《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

    • 主要目的:通过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防止跨境逃税行为。
    • 适用对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非居民金融账户。
    • 交换内容:包括账户持有人姓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账户余额或价值等。

总结: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税务协定和自动交换资料安排,不仅有助于减少税务负担,也增强了两地税务合作的透明度与合规性。对于在两地有业务或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这些安排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