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实施时间及要求详解
香港关键控制人登记册(Beneficial Ownership Register)是根据《公司条例》修订后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提升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活动。该制度于2018年8月1日正式生效。
- 实施时间:自2018年8月1日起,所有符合规定的香港公司必须开始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 缓冲期:政府为公司提供了120天的缓冲期,即从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以协助公司完成相关准备。
哪些公司需要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成立并注册的公司,均需遵守此规定,包括: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等)
- 担保有限公司
例外情况: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可豁免此规定。
谁是关键控制人?
关键控制人是指对公司具有重大决策权的个人或实体,具体包括:
- 对该公司拥有超过25%股权或投票权的个人或实体;
- 有权委任或罢免公司董事的个人或实体;
-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力或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或实体。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应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须备存以下信息:
- 每位关键控制人的身份信息;
- 关键控制人变更的相关记录;
- 至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执法机构查询。
登记册可使用中文或英文保存,且须存放于公司注册地址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指定地址。
不遵守规定的后果
若未按要求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或提供虚假信息,公司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包括:
- 罚款最高达100,000至300,000港元;
- 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判处6个月至2年的监禁;
- 如持续违规,每日另加700港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