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有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境外香港公司是否需要缴税? 是许多跨境投资和企业架构调整中常见的问题。根据中国及香港的税法规定,这种交易涉及复杂的税务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一、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在港缴税?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对“源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征税。若该香港公司仅持有内地公司的股权,并未在港开展业务或产生收益,其股权转让所得属于“非源自香港”的收入,因此通常不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二、中国境内是否需要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适用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一般税率为20%;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股权转让所得可按10%的征收率计税。
  • 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净值(即原始成本扣除折旧、摊销等后的余额)。

三、谁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境内公司(如本例中的Y有限公司)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义务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不缴税的后果

若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非居民企业应在付款或应付款之日起7日内自行向所得发生地税务局申报纳税。若仍未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从其他收款方账款中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五、特别提示:跨境交易中的税务安排

在跨境股权转让协议中,建议明确约定税负承担条款,确保双方清晰了解税务责任。即使交易双方均为境外公司,若交易涉及中国境内资产或收益,仍可能触发中国税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