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法重大变革:自2018年3月1日起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按照《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有限公司规章》的规定,在其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这一改革旨在提高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以履行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义务。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是什么?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是用于记录公司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个人或实体的文件。根据新法规,所有非上市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都必须在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保存该登记册,并供相关执法机构查阅。
谁被视为关键控制人?
以下五种情况中满足任意一项的个人或实体将被认定为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本;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多数董事;
- 对公司的运营具有实质性控制权;
- 对某一非法人实体(如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实质控制权,而该实体又对公司有控制权。
关键控制人需执行哪些事项?
公司需确保以下事项符合法规要求:
- 在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保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 通过有效流程识别关键控制人并收集相关信息;
- 在登记册中准确填写关键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等信息;
- 及时更新登记册中的信息;
- 向执法机构和关键控制人提供登记册副本以供查阅。
何时需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司应在获得关键控制人信息后的7日内将其录入登记册。对于法律实体,需在获知相关信息后7日内更新登记册。
如何指定代表人员?
公司需指定一名代表人员协助处理登记册事务。该代表可为:
- 在香港居住的合伙人、董事或员工;
- 在香港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或有限公司服务供应商。
代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载于登记册中。
未遵守规定会有何后果?
若公司未按要求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或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最高25,000港元罚款,并可能每日追加700港元罚款。此外,虚假陈述将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100,000至300,000港元罚款及6个月至2年的监禁。
更多详情可参考香港公司注册处官网:https://www.cr.gov.hk/tc/scr/overview.htm 和 《香港登记处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执行备存关键控制人的有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