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名称禁用字眼及注意事项
在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时,公司名称的选择需严格遵守《公司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为常见的禁用字眼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 重复名称:若拟注册的名称与《有限公司名称数据库索引》中已存在的名称相同,将不予批准。
- 与法定机构名称相同:如“政府”、“公署”、“局”、“委员会”等,可能引起误解,不被允许。
- 涉及刑事犯罪或违反公共利益:若名称被认为可能引发刑事犯罪或损害公众利益,也将被拒绝。
- 涉及金融或专业机构的名称:如“银行”、“证券交易所”、“私募基金”、“会计师事务所”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 特定专业术语限制:非经授权的法人团体不得使用“CPA”、“PA”、“注册会计师”、“核数师”等专业词汇。
- 混合中英文名称:名称中不应同时包含中文和英文,除非符合特定要求。
- 缺少“Limited”结尾: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或“Ltd.”结尾,否则不符合规定。
为确保名称符合注册要求,建议在正式提交前由专业机构进行名称审查。我们提供免费的名称预审服务,帮助客户避免不必要的注册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