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的註冊與運作主要受《公司條例》(Companies Ordinance)所規範。 這部法律是香港公司法的核心法規,為所有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框架與運作指引。以下為詳細說明:
一、《公司條例》的基本資訊
- 立法時間:《公司條例》最早於1932年制定,後經歷多次修訂,最新版本於2014年生效。
- 施行機構:由香港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負責執行與監督。
- 法律地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文法之一,具備法律效力。
二、《公司條例》的主要內容結構
《公司條例》共分為21部,並附有11個附表,涵蓋範圍廣泛,主要包括:
- 第1部:導言 – 說明整體條例宗旨與適用範圍。
- 第2部:公司註冊處處長及登記冊 – 規定公司註冊處的職責與登記制度。
- 第3部:公司組成與再註冊 – 涉及公司成立、註冊與重新註冊的程序。
- 第4至11部:涵蓋股本、利潤分配、債權證、押記登記、會計報告、董事責任等。
- 第12至21部:涉及公司管理、股東權益、解散程序、過渡性條文等。
三、《公司條例》的主要變革與重點
- 董事與股東要求:必須設立至少一名年滿18歲的自然人董事;非自然人董事需委任一名自然人擔任代表。
- 註冊資本與股權:取消「一元一股」的強制規定,公司可自行設定股本與股權結構。
- 公司解散:需聲明無未解決的法律爭議或財產問題。
- 審計與報告:加強對核數師報告的規範,嚴懲虛假報告行為。
- 公司秘書責任:秘書需在收到辭職通知後立即聘任新秘書,否則可能面臨罰款。
四、《公司條例》的目標與意義
修訂後的《公司條例》旨在達成以下目標:
- 加強公司治理與透明度
- 提升營商環境便利性
- 確保監管更為合規與有效
- 推動公司法規現代化與智能化
如需進一步了解《公司條例》的內容,可訪問官方網站:香港公司註冊處 – 公司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