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名称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的规定,香港有限公司在注册时需遵守一系列关于公司名称的限制和要求。以下为最新的主要规定:
- 禁止使用特定名称:公司名称不得与《有限公司名称数据库索引》中已有的名称相同,也不得与根据某条法律设立的法定团体名称相同。
- 涉及政府或公共利益的名称限制:未经注册处处长批准,公司名称不得让人误以为该公司与中国政府、政府部门或任何官方机构有联系。
- 必须包含“Limited”或“有限公司”字样:英文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作为最后四个字。
- 特殊许可可免除“Limited”或“有限公司”:若公司是为了促进商业、艺术、科学、宗教或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目的,并且不向成员支付股息,经注册处处长批准后,可以不使用“Limited”或“有限公司”。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名称的清晰性和合法性,避免误导公众。如需了解更多细节,建议查阅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