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香港有限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港成立的有限公司若不再运营,建议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财务责任。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的规定,注销一家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关键条件:
- 无业务活动:公司在申请注销之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没有进行任何业务活动。
- 无未决司法程序:公司不能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或仲裁案件。
- 无资产或负债:公司不得持有任何位于香港的资产,且所有债务、税款及其他费用必须已结清。
- 全体董事同意:所有董事必须一致同意注销该公司。
- 税务合规:公司必须获得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书面通知书》(Notice of Non-Objection),表明公司无未申报税项或欠税情况。
- 提交必要文件:包括董事决议书(Resolution of Directors)、NDR1表格等,并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注销申请。
完成上述条件后,公司注册处将在两次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情况下批准注销申请。公司正式注销后,需在60天内向商业登记处提交书面通知,否则可能面临最高5,000港元罚款及1年监禁的风险。
由于注销流程较为复杂,建议提前准备相关文件并确保公司完全符合注销条件。如需协助,可咨询专业的香港公司服务提供商,以确保整个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