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这是香港政府为提升公司实益拥有权透明度、履行国际反洗钱及反恐融资义务而实施的重要政策。本文将详细解析SCR的定义、适用范围、关键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所需执行事项及未遵守的法律后果。
一、什么是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CR)?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是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有限公司规章》修订后新增的一项法定要求,旨在确保香港有限公司的实益拥有人信息透明,以防止被用于非法活动如洗黑钱或恐怖融资。
二、哪些公司需要备存SCR?
以下公司需备存SCR:
- 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及非海外设立的公司)。
- 不包括非香港有限公司(即在港备案但于海外成立的公司)以及发售有限公司。
三、如何界定关键控制人?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可被认定为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本;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超过25%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大多数董事;
- 对公司的运营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
- 对某私募基金或商标(如合伙企业)有重大影响力,且该实体的受托人或成员符合上述前四项条件之一。
四、公司应如何执行SCR义务?
公司需做到以下几点:
- 在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保存SCR;
- 建立有效流程识别关键控制人并获取相关信息;
- 在登记册中填写完整的关键控制人资料,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成为控制人的日期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 及时更新登记册内容;
- 向稽查人员及关键控制人提供登记册供查阅。
五、SCR何时需开始备存?
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适用公司需在获得关键控制人信息后的7日内将其记录在SCR中。对于法律实体作为关键控制人的情况,公司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的7日内完成登记。
六、谁可以担任SCR代表?
公司需指定一名代表向稽查人员提供协助。该代表可为:
- 在香港居住的公司成员、董事或员工;
- 在香港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或公司秘书服务供应商。
代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需记录在SCR中。
七、未遵守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SCR规定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 公司及其责任人可能被罚款最高25,000港元,并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或隐瞒关键控制人信息将构成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处100,000至300,000港元罚款,并监禁6个月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