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的最新政策详解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实施《2018年有限公司(修订)规章》,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CR),以提升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并履行国际反洗钱及反恐融资责任。
以下为关于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政策的详细说明:
为何需要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该政策旨在增强对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确保相关机构能够有效监控潜在的洗钱或恐怖分子融资风险。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需包含哪些信息?
- 关键控制人的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成为控制人的时间
- 对公司的控制性质
哪些执法部门可以查阅关键控制人信息?
以下机构有权随时查阅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 有限公司登记处
- 香港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入关事务处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管局
- 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如何确定关键控制人?
根据以下五个标准,满足任一条件即可被认定为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大部分董事;
-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实际控制权;
- 对某实体(如合伙企业或信托)有控制权,而该实体符合上述前四项中的任何一项。
如何获取新政策的详细资料?
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什么是特定代表?谁可以担任特定代表?
每家有限公司须指定一名人士作为特定代表,负责就关键控制人登记册的相关事项向执法部门提供协助。
特定代表可由以下人员担任:
- 公司股东、董事或员工(必须为香港居民);
- 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
若公司没有关键控制人,是否仍需备存登记册?
是的。即使公司确认没有关键控制人,也必须在登记册中注明这一点。
未按规定备存登记册的后果是什么?
未按要求备存或提交虚假信息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 刑事罪行,每名责任人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5,000元;
- 每日额外罚款港币7,000元;
- 虚假陈述可能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00,000至300,000元,并监禁6个月至2年。
此外,公司需确保登记册内容及时更新,并在发生变更后14天内通知公司注册处。所有记录应在相关人员离职后6年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