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时,公司名称的选择需符合《有限公司名称数据库索引》的相关规定。以下为常见的禁止使用字眼及注意事项,确保名称符合法律要求:
1. 禁止使用的字眼
- 与现有名称重复:若拟注册的名称与《有限公司名称数据库索引》中已存在的名称相同,将不被批准。
- 与法人团体名称相同:若名称与依据某规章设立的法人团队名称相同,亦不可使用。
- 涉及刑事犯罪或违反公共利益:若名称被认为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或有损公众利益,也将被拒绝。
2. 特别限制的字眼
- 政府或官方机构相关词汇:如“单位”、“政府”、“公署”、“局”、“联邦政府”、“议院”、“联合会”、“總商會”等,易让人误以为公司与政府部门有关联。
- 金融相关词汇:如“银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证交所”、“交易所”等,除非获得特别许可,否则不得用于有限公司名称。
- 专业资格相关词汇:如“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CPA)、“public accountant”、“注册会计师”、“核数师”等,仅限于经授权的专业机构使用。
- 特定组织或项目名称:如“协作”、“建屋农业合作社”、“地鐵”、“地底鐵路”、“市政工程”等,需避免使用。
3. 名称格式要求
- 必须包含“Limited”或“有限公司”:名称结尾需明确标注“Limited”或“有限公司”,否则不符合注册标准。
- 避免中英文混用:名称中不应出现中英文混合使用的情况,例如“ABC Limited”与“ABC有限公司”同时出现。
为了确保公司名称顺利通过审核,建议在注册前由专业代理进行名称审查。我们提供免费的名称预审服务,帮助客户规避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