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这是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有限公司规章》修订后的新规定。 strong >该规定旨在提升香港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以履行国际反洗钱及反恐融资责任。本文将详细解析SCR的定义、适用范围、关键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所需执行事项以及未遵守的后果。
一、什么是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CR)?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是用于记录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拥有或控制公司权益的个人或实体的资料。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非上市公司(即非发售有限公司)在注册时必须在其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备存此登记册,并供相关监管机构查阅。
二、哪些公司需要备存SCR?
- 所有依据《有限公司规章》成立的有限公司,包括私人有限公司、无限公司等;
- 不包括非香港有限公司(即在海外成立但已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 不包括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即发售有限公司)。
三、如何认定关键控制人?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或实体可被认定为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大多数董事;
-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实质性影响力或控制权;
- 对某个非法人实体(如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有控制权,而该实体又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权。
四、关键控制人需履行的义务
公司必须:
- 在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保存SCR;
- 通过适当流程识别关键控制人并收集相关信息;
- 在登记册中准确记录关键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成为控制人的日期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 及时更新登记册内容;
- 向监管机构及关键控制人提供登记册副本以供查阅。
五、何时需要备存SCR?
公司应在获得关键控制人信息后的7日内将其录入SCR。若涉及法律实体作为关键控制人,也需在获知相关信息后的7日内完成录入。
六、谁可以担任代表联系人?
公司需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负责与监管机构沟通。该代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在香港居住的普通合伙人、董事或员工;
- 在香港注册的会计或律师,或具备有限公司服务资质的专业人士。
七、未遵守规定的后果
未按规定备存SCR或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 最高罚款25,000港元,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或隐瞒信息可判处最高100,000至300,000港元罚款,并可能面临6个月至2年的监禁。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访问:
香港公司注册处 – SCR概述
《香港登记处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执行备存关键控制人的有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