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重大改革,要求所有非上市公司在注册时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这一政策旨在提升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以符合国际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标准。

一、什么是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是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有限公司规章》修订后的新规定,要求香港有限公司在注册服务处或指定地点保存一份详细记录其关键控制人的资料。该登记册可供相关监管机构(如香港税务局、金融管理局、海关等)查阅。

二、哪些公司需要备存SCR?

以下公司需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 2018年3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非上市公司(即非公开招股公司);
  • 已成立但尚未备存SCR的公司,需在2018年3月1日后补交;
  • 不包括非香港公司(即在海外注册但在香港备案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

三、谁是关键控制人?

关键控制人是指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或实体: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股权;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大部分董事;
  • 对公司的运作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
  • 对某合伙企业或信托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而该实体本身并非法人。

四、关键控制人需履行的义务

公司需确保:

  • 在注册处或指定地点保存SCR;
  • 通过有效流程识别关键控制人并获取相关信息;
  • 在登记册中准确记录关键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 及时更新登记册内容;
  • 向监管机构和关键控制人提供登记册副本供查阅。

五、何时必须备存SCR?

公司需在获得关键控制人信息后的7日内将其录入SCR。同时,公司需指定一名代表,负责与监管机构沟通。该代表可以是:

  • 在香港居住的公司成员、董事或员工;
  • 在香港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或公司秘书服务供应商。

六、未遵守规定的后果

违反SCR规定将面临严重处罚:

  • 公司及责任人最高罚款25,000港元,并可能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或隐瞒关键信息可被判刑,最高罚款100,000至300,000港元,并可能面临6个月至2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