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包括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均需履行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的法定备案义务。该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监管。
哪些公司需要提交SCR?
- 所有在册的非上市公司,包括新注册及已运营多年的公司。
- 不适用于香港上市公司。
谁是“重要控制人”?
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以下情况视为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表决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董事局过半数成员;
- 对该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
SCR需提供哪些信息?
公司需备存并提交以下信息:
- 重要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该公司的控制性质及方式。
SCR存放在何处?
SCR须存放于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或由公司指定的其他香港地址,并可供相关政府机构随时查阅。
哪些机构有权查阅SCR?
以下机构可依法进行检查:
- 公司注册处
- 香港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管局
- 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未履行SCR义务的后果
若未按规定备存SCR,公司将面临以下处罚:
- 刑事罪行:公司及其每名负责人可被处以最高第四级罚款(25,000港元);
- 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信息将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0至300,000港元,并监禁6个月至2年。
因此,香港公司务必确保SCR信息准确、及时更新,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