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限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包括私人有限公司、公共有限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均需按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以下是详细的提交要求与截止期限说明:

1. 周年申报表的定义

周年申报表(表格NAR1)是公司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的法定文件,用于更新公司的基本资料,包括董事、股东及公司秘书等信息。

2. 提交时间要求

  • 私人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成立日期后的每年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
  • 公共有限公司:必须在会计参考期结束后的6个月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并附上财务报告、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担保有限公司:必须在会计参考期结束后的9个月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财务文件。

3. 会计参考期的定义

会计参考期是指公司准备年度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日期,通常为公司成立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的结束日。

4. 适用范围

根据《有限公司条例》附表11第121(1)(b)条,适用于新条例生效日后(即2014年3月3日)开始的第一个财政年度及之后的所有财政年度。

5. 注意事项

周年申报表的提交期限并非基于公司召开周年大会的日期,而是以会计参考期的结束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