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担保公司等,均需履行SCR(重要控制人)备案义务。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依据《公司条例》或《旧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无论其成立时间长短。
SCR备案的适用范围
- 所有非上市公司:除香港上市公司外,其他所有公司均需进行SCR备案。
- 不同类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担保有限公司等。
什么是重要控制人(SCR)?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人员被视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表决权的个人或实体;
- 直接或间接拥有任命或罢免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权利;
- 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控制的个人或实体。
SCR备案的内容要求
公司必须保存并提交以下信息:
- 重要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的控制性质和方式。
SCR备案的监管机构
以下机构有权查阅SCR名册:
- 公司注册处
- 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督管理局
- 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不履行SCR备案的后果
若公司未按要求进行SCR备案,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公司及每名负责人可被处以第4级罚款(最高25,000港元);
- 如持续违规,可能每日追加罚款700港元;
- 提供虚假信息将构成刑事犯罪,可处以100,000至300,000港元罚款,并处监禁6个月至2年。
因此,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SCR备案是所有香港公司应尽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