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担保公司等,均需履行SCR(重要控制人)备案义务。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依据《公司条例》或《旧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无论其成立时间长短。

SCR备案的适用范围

  • 所有非上市公司:除香港上市公司外,其他所有公司均需进行SCR备案。
  • 不同类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担保有限公司等。

什么是重要控制人(SCR)?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人员被视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表决权的个人或实体;
  • 直接或间接拥有任命或罢免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权利;
  • 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控制的个人或实体。

SCR备案的内容要求

公司必须保存并提交以下信息:

  • 重要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的控制性质和方式。

SCR备案的监管机构

以下机构有权查阅SCR名册:

  • 公司注册处
  • 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督管理局
  • 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不履行SCR备案的后果

若公司未按要求进行SCR备案,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公司及每名负责人可被处以第4级罚款(最高25,000港元)
  • 如持续违规,可能每日追加罚款700港元
  • 提供虚假信息将构成刑事犯罪,可处以100,000至300,000港元罚款,并处监禁6个月至2年

因此,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SCR备案是所有香港公司应尽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