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采购费用是否可以使用白条入账? 是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发〔2018〕28号),对于小额采购支出,确实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使用非正式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适用条件与分类

  • 1. 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首先需要确认该笔采购是否涉及增值税应税行为。
  • 2. 对方身份判断: 根据交易对方的身份不同,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二、具体情形说明

  • (1)对方为增值税纳税人: 必须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2)对方为个人且交易金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 可凭收款凭证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3)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若对方为公司:可使用外部凭证如财务票据、完税证明等。
    • 若对方为个人: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三、小额标准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小额采购的标准如下:

  •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
  • 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各省可能有差异)。

但需注意,若个人交易金额超过上述标准,则仍需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注意事项

  • 所有内部凭证必须真实、合法、相关,并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
  • 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如合同、支付凭证、业务依据等,以备税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