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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题] 新注册的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CR)?
自2019年8月1日起,根据《公司条例》修订条款,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均需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strong >(Significant Controller Register, SCR)。此规定旨在提高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
新注册的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备存SCR?
是的,新注册的香港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无论公司是否已存在,只要是在香港注册成立且非上市公司,均需遵守该规定。
SCR备案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 备存地点:SCR须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指定地址,供政府稽查人员随时查阅。
- 内容要求:需记录关键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时间及其对公司控制的性质。
- 更新责任:一旦获取或确认关键控制人的信息,须在7天内更新至登记册。
- 披露义务:公司需向稽查人员及关键控制人提供登记册副本以供查看。
谁会被视为关键控制人?
根据《公司条例》,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士即被视为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本;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大多数董事;
-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实际影响力或控制权;
- 对某合伙企业或商标活动有实际控制权,而该实体并非法人,但其受托人或成员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
未遵守SCR规定的后果是什么?
违反SCR备案义务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 公司及每位责任人可被罚款最高港币25,000元;
- 如情况持续,每日额外罚款港币700元;
- 虚假陈述或隐瞒关键控制人信息,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0,000至300,000元,并处监禁6个月至2年。
公司应如何应对SCR备案?
- 识别并确定公司的关键控制人;
- 收集并记录关键控制人的详细信息;
- 确保SCR及时更新并妥善保存;
- 指定一名代表协助稽查人员查阅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