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8月1日起,根据《公司条例》修订条款,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均需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 Register, SCR)。此规定旨在提高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

新注册的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备存SCR?

是的,新注册的香港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无论公司是否已存在,只要是在香港注册成立且非上市公司,均需遵守该规定。

SCR备案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 备存地点:SCR须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指定地址,供政府稽查人员随时查阅。
  • 内容要求:需记录关键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时间及其对公司控制的性质。
  • 更新责任:一旦获取或确认关键控制人的信息,须在7天内更新至登记册。
  • 披露义务:公司需向稽查人员及关键控制人提供登记册副本以供查看。

谁会被视为关键控制人?

根据《公司条例》,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士即被视为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本;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大多数董事;
  •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实际影响力或控制权;
  • 对某合伙企业或商标活动有实际控制权,而该实体并非法人,但其受托人或成员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

未遵守SCR规定的后果是什么?

违反SCR备案义务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 公司及每位责任人可被罚款最高港币25,000元;
  • 如情况持续,每日额外罚款港币700元;
  • 虚假陈述或隐瞒关键控制人信息,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0,000至300,000元,并处监禁6个月至2年。

公司应如何应对SCR备案?

  • 识别并确定公司的关键控制人;
  • 收集并记录关键控制人的详细信息;
  • 确保SCR及时更新并妥善保存;
  • 指定一名代表协助稽查人员查阅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