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与规范
香港上市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需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法定要求和规范,以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下是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 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人具备会计或财务背景。
- 股东大会职责(标准9(e)):股东大会需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流程、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
- 审计委员会职能(IFAC标准第14条(b)):鼓励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 内部审计报告标准(IIA实务公告1110-2):要求审计负责人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和首席执行官汇报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
内部审计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义务汇报:涵盖内控审计标准、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审计负责人选任及薪酬、审计范围限制等;
行政汇报:涉及审计预算、人力资源配置、内部沟通、现有政策与程序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