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8H条,香港的集团实体在特定会计期间结束后,需在3个月内提交国别报告通知。这一期限被称为“通知期限”。然而,由于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病的影响,部分会计期间的申报期限有所调整。

标准通知期限

一般情况下,香港实体须在有关会计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国别报告通知。

疫情期间的特别安排

对于结束日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29日之间的会计期,若通知于2020年6月1日或之前通过国别报告网站提交,税务局将视为已遵守通知期限。

关键要点

  •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29日之间的会计期。
  • 提交方式:必须通过官方的国别报告网站进行提交。
  • 截止日期:最晚须在2020年6月1日前收到通知。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国别报告的通知要求及最新政策,请参考香港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