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的职能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自1984年成立以来,一直扮演着关键角色。其主要职责是就《公司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中有关企业管治和股东保障的修订,向财政司司长提供专业意见。

常委会成员由法律、会计、公司秘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学者、工商界代表以及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官员组成,确保建议符合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需求。

2018至2019年度报告内容

在2018至2019年度,常委会持续关注《公司条例》的修订进展,旨在提升条文清晰度并优化实施效果。

政府发言人表示:“常委会是我们在公司法改革的重要伙伴,确保相关法规能够维持香港在全球商业环境中的竞争力。”

报告获取方式

该年度报告已发布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站(www.fstb.gov.hk/fsb)和公司注册处网站(www.cr.gov.hk),供公众查阅。

  • 报告重点:反映《公司条例》实施后的最新发展
  • 目标:提升法律清晰度与执行效率
  • 参与方:法律、会计、企业界及政府代表
  • 公开渠道:政府官方网站可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