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责任定期更新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设立的委员会所指定的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关联的个人或实体的名单。
相关背景
- 法律依据: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依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4(1)、(2)及(6)条,以及行政长官于2002年9月4日根据该条例第16条授予其的权力。
- 联合国决议:相关指定基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267(1999)号、第1989(2011)号、第2253(2015)号和第1988(2011)号决议。
更新内容
- 撤销旧公告:2021年3月24日刊登在第81期宪报号外的2021年第183号号外公告已被撤销。
- 更新名单:现被联合国委员会指定为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关联的个人或实体的姓名或名称已列于本公告的附表中。
此更新确保香港的反恐措施符合国际标准,并有效防止恐怖分子或其支持者利用本地资源进行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