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是国际通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旨在通过海关对守法合规、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其通关便利。2024年,在世界海关组织第五届全球AEO大会期间,中国海关与乌干达海关正式签署《中乌海关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安排》,这是中国海关在非洲地区签署的首个AEO互认协议。
该互认安排标志着中乌两国在贸易便利化和供应链安全领域的合作迈上新台阶,为双方AEO企业带来多项实质性便利措施:
- 降低查验率:中乌AEO企业进出口货物将享受更低的查验比例。
- 优先查验:涉及实货检查的货物可优先处理。
- 指定联络员:海关联络员将协助解决通关问题。
- 优先通关:在国际贸易中断后恢复时,AEO企业货物可优先通关。
这些措施将显著缩短AEO企业的通关时间,有效降低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旨在通过标准化流程保障国际贸易安全并提高效率。其核心包括四个核心元素和两个支柱:
四个核心元素:
- 提前提交进出口及转运货物的电子信息;
- 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
- 出口国海关根据进口国要求对高风险货物进行查验;
- 向符合标准的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两大支柱:
- 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
- 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
自2014年起,中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与国际AEO标准接轨。截至目前,中国已与全球4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AEO互认,互认国家数量居全球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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