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实施《2018年有限公司(修订)条例》,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该政策旨在提升公司实益所有权的透明度,并履行国际反洗钱及反恐融资义务。以下为相关政策的详细说明。
为什么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根据条例,香港公司需备存SCR的主要原因包括:
- 提高公司实益所有权的透明度,防止利用公司进行非法活动。
- 履行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符合全球监管趋势。
- 增强公众对香港商业环境的信任。
SCR需要包含哪些信息?
SCR中需记录以下重要控制人的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地址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控制的性质(如持股、表决权等)
哪些机构可以查阅SCR的信息?
以下执法机构有权随时查阅SCR:
- 有限公司注册处
- 香港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部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督局
- 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如何判断谁是重要控制人?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可被认定为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份;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多数董事;
- 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实际行使信托或商号的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而该信托或商号不具法人身份。
在哪里可以查询相关法规?
可访问以下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什么是指定代表?谁可以担任指定代表?
每家有限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自然人为指定代表,负责向执法部门提供SCR信息。指定代表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为公司股东、董事或雇员;
- 必须居住于香港;
- 或为会计、法律专业人士,或持有服务牌照者。
如果没有重要控制人,是否仍需备存SCR?
是的。即使公司没有重要控制人,也必须在SCR中注明“无重要控制人”,并保留记录。
未按规定备存SCR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规定将面临严重处罚:
- 公司及其负责人可能被罚款最高25,000港元;
- 若持续违规,每日追加700港元罚款;
- 虚假陈述或隐瞒信息,最高可处10万至30万港元罚款,并监禁6个月至2年。
SCR应存放何处?何时更新?
SCR应保存于公司注册办事处或香港其他地点。若地址或资料变更,须在15天内通知注册处。
当公司发现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成为重要控制人时,应在7天内书面通知。若公司已知某人不再为重要控制人,相关记录需保留6年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