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如果一家有限公司在财政年度内没有实际业务活动,也没有开设银行账户,可以申请成为“不活跃”状态。这种安排有助于减少公司维护成本和行政负担。以下是关于不活跃香港有限公司的详细说明:
1. 什么是不活跃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第5条,如果某有限公司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任何会计交易,并且在可见的将来也不会发生交易,则该公司可以被认定为“不活跃”状态。
2. 如何申请成为不活跃有限公司?
要申请成为不活跃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 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特别决议案,授权董事签署并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法定声明。
- 声明中明确指出公司从某个特定日期起进入不活跃状态。
- 特别决议需在公司注册处登记。
3. 不活跃状态的生效日期
不活跃状态的生效日期通常为:
- 特别决议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日期;或
- 特别决议中指定的较晚日期。
4. 周年申报表的要求
如果公司计划重新开始业务,需在周年日后的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若公司持续不活跃,且未发生会计交易,则无需继续提交年报。
5. 什么是会计交易?
根据《公司条例》第373条,会计交易是指需要记录在公司账簿中的交易,但不包括支付法律规定的费用(如注册费、税务等)。
6. 不活跃报告后的影响
一旦公司被列为不活跃状态,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不会向其发送税务证明书。该期限由董事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决定。
注意:如果在不活跃期间公司有实际业务发生或银行账户有资金进出,必须立即通知相关机构,以便安排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