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有限公司持有资产通过股权形式转让给境外香港有限公司是否需要缴税? 是一个涉及跨境税务和企业所得税的复杂问题。以下为详细解析:
一、香港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是否需在香港缴税?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对“应评税盈利”征税,但仅限于在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若该香港公司转让的是内地公司的股份,且该收益来源于中国内地,则不属于香港的应税范围,因此无需在香港缴纳净收益税。
二、是否需要在中国大陆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但所得与其无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税率为20%;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第九十一条,减按10%征收。
- 计税依据:以股权转让收益全额减去资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如何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制度。付款方(如境内买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四、不缴税的后果
若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非居民企业应在付款之日起7日内自行申报缴税。逾期未缴的,税务机关可从其他付款人处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五、特别提醒
在跨境股权转让协议中,务必明确约定税款的代收代缴责任。即使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若涉及中国境内资产,仍可能需遵守中国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