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的最新政策详解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实施《2018年有限公司(修订)规章》,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CR),以提升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并履行国际反洗钱及反恐融资责任。

以下为关于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政策的详细说明:

为何需要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该政策旨在增强对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确保相关机构能够有效监控潜在的洗钱或恐怖分子融资风险。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需包含哪些信息?

  • 关键控制人的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成为控制人的时间
  • 对公司的控制性质

哪些执法部门可以查阅关键控制人信息?

以下机构有权随时查阅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 有限公司登记处
  • 香港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入关事务处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管局
  • 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如何确定关键控制人?

根据以下五个标准,满足任一条件即可被认定为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大部分董事;
  •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实际控制权;
  • 对某实体(如合伙企业或信托)有控制权,而该实体符合上述前四项中的任何一项。

如何获取新政策的详细资料?

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什么是特定代表?谁可以担任特定代表?

每家有限公司须指定一名人士作为特定代表,负责就关键控制人登记册的相关事项向执法部门提供协助。

特定代表可由以下人员担任:

  • 公司股东、董事或员工(必须为香港居民);
  • 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

若公司没有关键控制人,是否仍需备存登记册?

是的。即使公司确认没有关键控制人,也必须在登记册中注明这一点。

未按规定备存登记册的后果是什么?

未按要求备存或提交虚假信息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 刑事罪行,每名责任人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5,000元;
  • 每日额外罚款港币7,000元;
  • 虚假陈述可能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00,000至300,000元,并监禁6个月至2年。

此外,公司需确保登记册内容及时更新,并在发生变更后14天内通知公司注册处。所有记录应在相关人员离职后6年后方可销毁。